本报讯 “安全用妆,共治共享”。在日常生活中,化妆品给人们带来了美丽,但也会碰到使用化妆品后,引起皮肤瘙痒、红斑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皮肤色素异常、毛发脱落、口唇炎症、指/趾甲畸形、引起或者加重粉刺等。在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倡议,市民朋友应谨慎选用化妆品,遇到化妆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什么是化妆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表现多种多样,常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包括: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化妆品唇炎等。
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怎么办?市民朋友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可疑的化妆品,并立即清理掉皮肤上的残留物。重者及时到皮肤科治疗,就诊时应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外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等辅助检查,同时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如何尽量避免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皮肤类型,有针对性选择适当的化妆品,合理、适度使用化妆品。选购化妆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成分标识,避免选购含有自身易致敏成分的产品;使用新的化妆品之前可做简易的皮肤过敏试验,先涂在耳后或前臂屈侧,观察24-48小时后,未见异常后再使用;在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要查看产品是否有正规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建议避免使用其自行配置的产品;部分违法产品为使其效果明显,存在超量或违禁添加禁限用物质的情形。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警惕见效较快的产品,谨慎使用此类产品。
使用化妆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可以通过化妆品品牌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所在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或者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也长期向市民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报告上报成功,将支付报告人监测费40元/例,市民遇到化妆品不良反应,可以通过扫二维码(如图),按提示内容上报。
谨记化妆品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任何“食品级”“可食用”“医学护肤品”“药妆”等词语,均涉嫌违法宣称。市民朋友如果对购买的化妆品质量有怀疑,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余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