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城事溪鑫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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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2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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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解促生态修复 30亩农田“起死回生”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露佳 赵文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法官陈涤鑫一行走进乡间农田开展案后回访。望着眼前褪去颓势、重焕生机的30余亩农田,种植户老励(化名)笑容满面:“真好,地活过来了!”

  事情还要从一起因施工污水乱排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说起。去年8月,老励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草莓,在精心养护下,草莓苗长势喜人。同年9月,某建设集团在附近施工开挖形成大量基坑水,将未经处理的基坑水直接排入周边农田灌溉河道。不知情的老励取用河水浇灌后,导致部分草莓苗枯萎、死亡。经监测,基坑水含盐量超标,是造成草莓苗受损的直接原因。

  事发后,双方达成先行赔付6.22万元的协议,但就后续损失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老励遂诉至慈溪法院,索赔78.22万元。面对高额诉求,建设集团辩称水中并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拒绝接受该赔偿金额。

  为厘清事实、公正界定责任,承办法官陈涤鑫主动牵头,联合检察院及工程主管部门共同走访涉案农田与河道。法官向企业释明:“基坑水即便无有毒物质,过高的含盐量也会破坏土壤结构,你方未经处理擅自排水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赔偿修复。”同时,法院邀请农业专家辅助研判,客观核算种植成本与减产损失,甄别诉求中的合理部分。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设集团一次性再补偿老励各项损失共计14.88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结案并非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关键。慈溪法院依托环境侵权案件“审判+修复+溯源+治理”全链条工作机制,协同检察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及属地街道制定专属修复方案。在农业专家指导下,老励通过开棚、灌溉等方式开展系统性土壤改良;各职能部门联动督促建设集团投入54万元专项资金,完成围堰拆除、污水管网铺设及河道清淤等整改工作,彻底杜绝了污水直排风险。

  如今,经专业机构评估验收,案涉农田土壤水溶性盐分已达标,河道水质恢复清澈,新种植的水稻、花生等作物正顺应时节抽芽拔节。

  近年来,慈溪法院持续健全环境资源多元解纷与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对工程施工排污、耕地损毁等高频生态侵权纠纷实行“一案一研判、一案一修复、一案一警示”。通过联动行政部门强化源头监管,推动纠纷化解从“事后赔偿”向“事前预防、事中调处、事后修复”全域延伸,以司法力量护航乡村生态振兴,守护群众的生产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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