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有线电视网络“全省一网”运营一体的要求,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不再优惠,恢复至宁波物价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即按照《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宁波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2]100号)规定,居民用户主终端20元/终端/月,同名同址加装不超过2个(含)副终端,免收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第4个(含)以上的终端5元/终端/月。
原已缴费至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的,继续有效;2024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继续给予优惠(最多按年缴费优惠至2026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574-63036303)。
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