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周巷镇天灯舍村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该村垃圾中转站门口道路上,有黑烟冒出。发现火情后,村工作人员立即组织扑救,成功避免火灾扩散。随后,周巷中心派出所通过调取监控锁定涉事人员,并将案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队。
据了解,事发当天,一名当事人在未获得任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垃圾运至周巷镇天灯舍村垃圾中转站门口道路上,还就地进行了燃烧。
目前,周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以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为案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在执法队员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全媒体记者 何晨薇
通讯员 杨思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