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违法类别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2024年6月份开始,翁某某作为负责人的浙江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慈溪市某高速公路慈溪服务区新建一对加油站(汽油、柴油),并于2025年3月完成建设。但其未按照规定将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对浙江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翁某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标志明显的出口和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2025年3月24日上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3楼东西2处安全出口通畅,但缺少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3楼东侧楼梯口1处配电箱缺少防护外壳,西侧楼梯口1处配电箱缺少防护外壳。简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对慈溪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简某罚款人民币0.3万元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5年3月18日下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市某胶木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西侧成品仓库内13瓶50KG装液化丙烷随意放置,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周边电气线路未防爆,未设置排风装置、静电消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对慈溪市某胶木制品厂罚款人民币3万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2025年3月12日上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宁波市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现场一楼五金车间内1名正在进行手工激光焊作业的焊接作业人员周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但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对宁波市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