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陈央青 徐思蕾
本报讯 一辆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履带车是否可以行驶在道路上?答案是不可以的。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塘中队查处了一起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案件,并对当事人张某处以700元行政罚款。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遭处罚的案件。
近日,古塘中队执法队员小周在辖区开展机动巡查,巡查至开发大道与大发路交叉口往南200米处时,发现一辆履带车在道路上由北往南行驶,小周立即上前叫停了该履带车。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图示和照片。当事人称自己因为贪图一时方便,就在没有装载车的前提下,直接上路行驶了。在执法队员耐心的教育下,当事人张某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让履带车合法合规上路。
执法队员介绍,如果履带车擅自开到了城市道路上,地面不仅会留下一道道履带压痕,还会造成路面坑洼不平,影响其他市民正常出行。为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最终,张某因为贪图一时方便违规驾车上路而被处以700元罚款。
城管部门提醒,一座城市的文明常常体现在城市的马路上,爱护城市的道路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广大司机朋友,车辆上路请记得一定要合法合规,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