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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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3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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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沉迷网络直播想做“榜一大哥” 无钱打赏居然搞起诈骗勾当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徐冬云

  本报讯 看直播如今已成为人们日常消遣的方式之一,但为了打赏女主播而骗取他人钱财,则无疑是害人又害己。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余姚的张某原先是做水产生意的,经常到胜山镇综合农贸市场进货。2021年3月至4月,张某与在该市场卖冰块的沈某相约合伙做小龙虾生意,让沈某垫资进货。

  “他说他是做批发销售的,有客户向他预订了货。后来他告诉我他接的单子太多了,要分一些客户给我,说是要照顾我。就是让我出资,他从外地把龙虾进过来,再卖给余姚三七市的店家,他从中赚些香烟钱就行。”对于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沈某信以为真,随即通过微信给张某转账了3万元。

  一个多星期后,张某又来了,向沈某展示了一张进货单,称对方店家需要一个月一结账,而继续进货的资金周转不开,沈某便又给张某转了2万元“进货款”。谁知,从此以后,张某便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搞起了“失联”。沈某去了趟三七市打听情况,得知张某早已不做水产生意,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原来,张某沉迷打赏网络主播,生活上又吃用无度。但因自己经济条件有限,于是他便起了邪念,谎称要跟沈某合伙做小龙虾生意开始骗钱。案发时,骗得的钱款早已被张某挥霍一空。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最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官提醒:商家在与人做生意时要提高警惕,交易前应仔细甄别对方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交易时要签订合同,并时刻关注交易的动态;同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广大群众应该分清现实和虚拟世界,切勿沉迷网络,须知只有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才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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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沉迷网络直播想做“榜一大哥” 无钱打赏居然搞起诈骗勾当
慈溪日报城事A02男子沉迷网络直播想做“榜一大哥” 无钱打赏居然搞起诈骗勾当 2022-07-13 2 2022年07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