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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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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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万是赔偿款还是退赃款?
检察官释法说理化矛盾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王莹 马璐琪

  本报讯 “检察官,是该我们拿的我们拿,不该我们拿的我们也绝对不拿。作为‘移民’过来的外地企业,其实我们最想要的,就是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你们办的案子,我服!”近日,我市某管件公司负责人向市检察院表达感谢。明明到手的100万元飞了,为何还要感谢?事情要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受贿案说起。

  2022年9月至2023年期间,我市某管件公司总经理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从供应商处收受了340余万元贿赂,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得该管件公司利益遭受损失。该公司报警后,张某自愿认罪,并第一时间把其中的100万元受贿款退给了供应商王某。王某因担心受到牵连,主动又将100万元转账给该公司。

  转入管件公司的100万元到底是赔偿款还是退赃款,双方各执一词。管件公司一方认为,公司因此事损失惨重,100万元是王某给公司的赔偿款,是公司应得的。但张某的辩护人认为,这笔钱是张某直接退给王某的,只是王某害怕担责又转给公司的违法所得。

  办案检察官也因此犯了难,按法律来讲,张某将受贿款归还的行为,应当属于退出违法所得,只是该笔钱不应退给行贿人,也不该给管件公司,而应当上缴国库。但钱已入账,如果管件公司执意不肯返还,这100万元违法所得能否继续追缴也成为难题。

  “100万元不是小数目,必须追缴!”检察官决定努力一试,并主动来到该管件公司,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我很理解公司的心情,你们确实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这个钱本质上是张某从王某那边拿的好处费,而不是直接从你们公司侵吞的钱……这个事情你们本来占理,但是拿着这个钱不退还,反而会给公司惹来麻烦。”“你们选择报案,说明你们相信法律。事情一码归一码,你们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让张某来赔偿,但是这个100万元是刑事案件里的违法所得,应该退还,上缴……”经过三个多小时面对面耐心、充分地交谈,公司一方最终同意将王某转给公司的100万元全部缴纳至司法机关。

  最终,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涉及的340余万元违法所得均在案件起诉前全部缴纳至司法机关,并顺利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时,管件公司组织员工旁听。近日,该案顺利判决。该公司负责人亲自到市检察院表达感谢,并表示对市检察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能更好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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