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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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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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林地用途,罚!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康钰琳

  本报讯 近日,匡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有关部门反映,有人在匡堰镇妙匡段匡堰山上,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龚某租用该镇高家村20亩承包地用于种植果林,于2023年10月未经审批在承包地上建造一幢棚屋,同时在棚屋周围铺设水泥地坪和地砖,打算做林地管理用房。经鉴定,其擅自改变林地总面积为1026平方米。根据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业设计方案,该林地恢复所需费用为23847元。

  擅改林地用途难逃处罚。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8340元的行政处罚。

  匡堰镇是我市森林覆盖率最高的乡镇,全镇森林面积约3.6万亩,森林覆盖率58.49%。面对涉林违法行为的挑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成立林业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工作小组,探索在涉林案件查处过程中落实“三同”机制,第一时间共同响应、共同踏勘、共同调查,及时固定证据,有效形成林业违法打击合力。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累计立案查处16起关于擅自更改林地用途的案件,对林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为守护绿水青山构筑强有力的执法防线。执法部门呼吁,保护林业资源是每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如发现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各组织、公民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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