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颖智 马璐琪
本报讯 对路边的塘渣动了心,“好兄弟”心生贪念,短短两天联手盗走400余吨。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去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做土方生意的华某和朋友闫某等人一起吃夜宵,席间闲聊起正在施工的中横线高架工程。提及绿化带下堆积的二手塘渣似乎归属不明,两人萌生了偷拉工地上的塘渣出售的想法。说干就干,两人随即联系了做塘渣生意的小飞,询问二手塘渣的回收价格,在得知利润颇为可观后,二人一拍即合,立即着手实施。
偷卖塘渣需解决运输与销售,闫某联系车队叫来了开挖机和拖拉机的工人,将指定路段告诉他们后,几个不明就里的工人便开始挖掘塘渣、跑腿运输、清理路面,并根据指示将泥土回填到被挖走塘渣的绿化带坑洞里,随后一车车塘渣被运送到了小飞所在的小区工地,直至被施工项目的施工方发现并报警。短短两天内,华某、闫某就将中横线与历崔线路口西侧200米左右工地上的400余吨塘渣,以假借装运泥土名义夹带的方式,偷盗一空,该部分塘渣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
近日,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华某、闫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砂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工程项目内挖出的砂石矿产资源,也不得擅自出售或倒卖,必须依法依规处理。路边的砂石非“无主”,若是财迷心窍,私自挖采售卖涉嫌犯罪,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