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好好监督我弟弟,让他戒酒。”庭后,陈女士向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保证。近日,市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采纳市检察院提出的禁止陈某在六个月内饮酒的建议。这也是市检察院提出的首份“禁止饮酒令”建议。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陈某醉酒后,踹门进入对面宿舍,索要香烟抽,被拒绝后气愤不已,便强行从烟盒里拿出香烟,点火后还把打火机砸在地上。宿舍内的石某见状,赶紧躲进了被子里,不料随着啤酒瓶落地的声响,被子突然被掀开,陈某持水果刀架在石某脖子处,拉扯中将石某下巴划伤,还持刀要求同宿舍的袁某按照其指示做相应动作。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持刀威胁、恐吓他人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悔罪表现较好,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根据调查,陈某曾因过度饮酒差点造成瘫痪,由于长期酗酒,身体较差。其家属还反映陈某饮酒后经常滋事,曾被人打断肋骨。承办检察官于某日上午电话传唤陈某时,还发现其未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经执法人员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
考虑到陈某长期酗酒,饮酒后对自我情绪和行为的控制能力较差,尚未认识到饮酒与其本次犯罪具有高度关联性。市检察院依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在对陈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宣告禁止饮酒的建议。
“禁止令会在当地司法机关、社区等监督下执行,我们会定期进行回访,提出禁止令是为了更好地确保缓刑执行效果,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刘孝晖 赵柠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