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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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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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 我市颁发首张营业执照

  本报讯 日前,慈溪市科辰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女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到了一张崭新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8万元,认缴期限至2029年6月29日。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后,全宁波发出的第一张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施行后,限期认缴制、取消一人公司登记限制、扩大法定代表人选任范围等新规定亮点纷呈,增强了对企业的制度性约束,也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目前,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是许多公司最为关心的新变化。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公司需在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对于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即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对我们初创企业来说,注册资金实行‘限期认缴制’,尽管在资金方面有了一定的约束,但仍有5年的时间筹备资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批实缴出资到位,感觉压力也不是很大。”潘女士表示。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场经营主体20.68万户,总量居宁波各县市区首位。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朱灵艳 陆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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