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超雷
本报讯 随着疫情防控持续向好,高速公路流量逐日攀升,事故也呈多发态势。而4月9日发生的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中,驾驶员脚上的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当日下午4点半,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石子山隧道内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所幸三车车损不算严重,都能继续行驶,便一同行驶到前方收费站出口接受处理。
“是第三辆车追尾了我,然后我才撞到了前面的车,而且第三辆车上的那名女司机穿了高跟鞋。”民警到现场后,第二辆车的司机小周这样说道。
果然,民警发现后车司机吴女士脚上穿了一双细跟的高跟鞋,但当民警询问其追尾事故是否和穿了高跟鞋影响制动有关时,吴女士却连连摆手。“我本来今天是没打算开车的,也是临时开了朋友的车出来办事,所以才没来得及换鞋。”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吴女士并不认为是由脚上的高跟鞋引起的。
据隧道公共视频以及第二辆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故和小周说的一致,当时前方车辆拥挤,纷纷采取制动措施,小周减速后被吴女士的车给追了尾,进而与前方的一辆福特小车碰撞。民警认为,吴女士跟车距离不足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脚上穿着的高跟鞋对采取脚制动也有一定的阻碍。最终,吴女士因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此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因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交警提醒:
近来天气晴好,气温逐渐攀升。在夏天,有的驾驶员会穿着拖鞋开车,部分女性驾驶员也会穿着高跟凉鞋或者平底拖鞋开车,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易“掉链子”,驾驶员在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时容易出偏差,进而酿成交通事故。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也将是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